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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会计账务处理(采用以旧换新方式购入设备)

以旧换新会计账务处理(采用以旧换新方式购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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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以旧换新的账务处理

1、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销售收入为企业新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剔除旧商品的收购价)。相应的,购买方应该以新商品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来确定购入商品的成本。即以新商品的公平市价和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其他归属于商品成本的相关费用来确定新商品的成本。

2、三、抵价旧商品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3、处理旧固定资产属于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同定资产,会计上按照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因此,如果企业处理的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以前购人的,按转让价的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9年以后购入的,一般纳税人按转让价17%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增值税。

以旧换新会计分录怎么写

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货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2、一是将旧商品销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

3、二是将旧商品作为资源回收利用。

4、三是为避免旧商品废弃后对环境产生污染(如旧电池等),企业将旧商品回收后进行综合处理。无论哪种情况,取得旧商品后企业一般先将其作为存货管理。

5、根据不同情况按其抵价金额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中,由于一般无法取得旧商品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也就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例】某百货大楼销售A牌电视机零售价3510元/台(含增值税),若顾客交还同品牌旧电视机作价1000元,交差价2510元就可换回全新电视机,当月采用此种方式销售A牌电视机100台,增值税税率17%,作会计分录如下:

7、贷:主营业务收入--A牌电视机 300000

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9、收回的旧电视机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因为该商店不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也不应以实际收到价款251000元作为零售价格入账,因为那样就会少记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款。

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以旧换新的账务处理如何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较快,很多消费者因为旧商品还具备使用价值而不愿意购买新商品,商家为了促进销售开展以旧换新的活动,相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1、企业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及取得换入商品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其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借方登记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的成本,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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