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类似案例(钓鱼执法一般是什么人)
一、钓鱼执法到底什么意思举个例子
1、钓鱼执法(entrapment),又称钓鱼式执法、倒钩(执法)或执法圈套,指的是行政执法部门有意隐蔽身份,采取手段,候待甚至引诱被执法人做出违法行为,而后将其抓捕的执法形式。因其为执法而引诱犯罪,纵容犯罪的出发点,有执法而违法的争议。
2、例如,2014年10月,FBI被曝利用美联社的名义以及模仿《西雅图时报》网站,制造虚假的新闻网页并植入恶意软件“钓鱼”,来追查一名发出炸弹恐吓的嫌犯。一般只有网络犯罪分子才会用网页传播恶意软件,FBI却自己踏入禁区。此举遭到媒体和隐私保护团体炮轰。
3、行政执法是十分严肃的事情,一切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都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将法定的执法权力委托给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个人去行使,更不能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将执法中的调查取证权委托出去,否则就会出现为执法而执法,为罚款而执法的畸形执法形式,甚至还会形成一个专业取证牟利的团伙,在缺乏任何管束的情况下,这类团伙就演化成了敲诈勒索的团体,十分可怕。
4、行政行为的正当程序要求我们在对相对人作出不利的决定之前,必须事先告知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上海的“钓鱼执法”则省略了这些法定程序,通过诱骗的方式栽赃当事人,然后逼迫当事人签署放弃陈述申辩的协议,从而达到高额罚款的目的。可以说,这种执法缺少起码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二、近期钓鱼执法的案例有哪些
河南3名警察求政绩“钓鱼执法”法院判免予刑罚
昨日,记者从三门峡市相关部门获悉,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冯某、刑事侦查大队副队长谢某、民警李某等人因涉嫌钓鱼执法,被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湖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判处三人“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目前,涉案的森林公安局副局长仍在其职,其他两名民警岗位调整。
2007年左右,民警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卢氏县经营根雕工艺品的吉某。由此,李某得知吉某会做根雕工艺品,吉某也知道李某是森林公安民警。
2011年1月,李某从湖滨森林警察中队调整至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工作。由于刑事侦查大队前三个月办案情况一直处在全市倒数,且该局规定,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要被罚款300元并予以诫勉谈话,仍无进展的调整主要领导工作岗位等。李某为了得到领导认可,于2011年3月向时任刑事侦查大队副队长(主持工作)的谢某和分管刑事侦查大队工作的副局长冯某汇报,卢氏一姓吉的有大量野生动物标本。冯某、谢某为了出成绩,扭转考评落后的局面,同意李某假扮买家对吉某进行引诱,促使吉某将一只金雕标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两只鸳鸯标本和三只红腹锦鸡标本(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1.45万元的价格送到三门峡与李某交易。
2011年3月30日,吉某乘坐出租车将两只鸳鸯标本、三只红腹锦鸡标本送至三门峡与李某交易。由于此次吉某没有送金雕标本,李某请示后,冯某指示先不要抓捕。
2011年4月1日,吉某和妻子乘坐宋某驾驶的车辆将金雕标本送至三门峡与李某交易。当天,冯某带领侦查人员到李某与吉某约定的交易地点,将吉某等三人当场抓获。
当天,经冯、谢审批,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对吉某夫妻及宋某以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立案侦查,同日决定对宋某取保候审,对吉某刑事拘留。4月2日,决定对吉某妻子刑事拘留,吉某及其妻子被羁押于陕县看守所。
2011年5月1日,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以吉某夫妻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提请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审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发现了此案的蹊跷之处,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钓鱼执法,吉某夫妻不构成犯罪,并于2011年5月6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年5月7日,吉某夫妻被释放。同时,湖滨区检察院向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追究冯某、谢某、李某三人的法律责任。
湖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谢某、李某身为公安民警,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未正确履行刑事侦查职权,致使公民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三人在接到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陈述事实,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三人也已就其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积极采取了善后措施,弥补、挽回已造成的后果,结合其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免除处罚。遂依法判处三人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钓鱼执法的其他案例
2014年6月16日,美国逮捕两名中国公民,指控其涉嫌走私军用传感器。
美联社称,29岁的中国留学生蔡文通(音译,下同)及28岁的中国人蔡博(音译)因涉嫌企图购买20台ARS-14军事级传感器而被捕。诉讼文件详细讲述了美国国家安全部特工伪装成商人接近蔡文通、取得其信任并出售传感器的过程。两人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和100万美元罚款。蔡文通称,自己购买传感器是为了研究。
据报道,蔡文通就读于爱荷华州立大学,曾是该校兽医微生物与预防医学部的一名博士生。
美联社称,2013年10月,蔡文通和蔡博与伪装成一名传感器经销商的美国特工碰面,因蔡文通酷爱美剧《绝命毒师》,为了取得其信任,该特工还带他去游览了该剧的拍摄地。
美联社称,在“多次交流”中,卧底特工告诉蔡文通,他可以拿到传感器,但拿不到可靠的出口许可证,虽能通过“被证实的途径”运往中国,但要冒被逮捕的风险。蔡博最终向该特工支付了3台传感器的订金2.7万美元。报道称,蔡博在带着传感器欲飞往中国时被捕,蔡文通随后被捕。
近日,一则《南宁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黑幕》的帖子在网上热转。该发帖人称,自己被当地警方“钓鱼”信用卡“套现”后,以“送去坐牢”相威胁,逼她再钓“下家”。最后不得已向警方缴纳了近2万元罚款,却没有得到任何收据。发帖人名叫吴良彩,是一名身怀六甲的29岁孕妇。在实名举报涉嫌钓鱼执法的警察后,她被立案成为犯罪嫌疑人,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执法是严肃、神圣的,可加上了钓鱼两个字后,执法就丧失正当性,变成了违法。想想看,身为执法人员,以自己为诱饵,潜伏在旁,诱导你去违法,然后亮出身份,要求你缴纳罚款,这能让人心服吗?钓鱼执法之恶,恶在不择手段的钓到目标后,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而是以法律为工具,想方设法为自己创收,为个人牟利,从这个目的出发,这类违法事件自然是越多越好,越多带来的利益就越大。所以这样的执法根本就是站在法律的对立面。钓鱼钓鱼,钓不到鱼才懊恼,钓到了才开心。
而在广西南宁的这起钓孕妇事件中,我们还看到了更大的恶。以往的钓鱼执法事件中,一般钓到违法者也就到此为止了,收罚款放人,钓鱼者喜笑颜开,被钓者满腹怨气,可是永新派出所将被钓到的孕妇关了一夜后,因为吴良彩一下子凑不到巨额罚款,竟然威胁孕妇再去钓鱼。至于被迫去钓鱼的孕妇要承担多大的心理压力,丝毫不管。吴良彩说,她至今还记得自己听到这个“建议”时内心的震撼:作为警察,他们不知道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吗?万一“被钓鱼”的人心存记恨,将会引起怎样的连串报复!法律的底线被践踏,人性的底线被突破,为了自己的贪婪丧心病狂到了如此地步。
被当鱼钓和其后又被迫去钓鱼的孕妇站了出来,实名举报。一个普通的市民都能看到这样做是不妥的,是与执法精神格格不入甚至背道而驰的,难道那些警察就意识不到?只是利欲熏心之后,他们手中的权力已经由公器沦为私器。罚款没有收据,钓出来的罪证成了威胁那些被钓者沉默的把柄,不站出来举报没事,一站出来举报马上变成犯罪嫌疑人,如此种种,视法律程序为无物,法律在他们手中成了可以肆意揉捏的面团,这样的事多了,只会带来民众和执法者之间的情绪对立,给全体执法人员抹黑,给法律抹黑。对钓鱼执法说不的,不能光是一个身逢其害的孕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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